討投資款告詐欺 女助理教授吃癟
2015/04/15 06:00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蔡姓男子在網路上發表期貨股票投資文章,進而認識具生化博士學位的秦姓女大學助理教授,蔡某宣稱代為操作「台指選擇權」獲利豐厚,秦女遂於2011年投資300萬元,不料,數月後蔡某就不願對帳結算,還恐嚇要到秦女任教的學校鬧事,台中高分院雖依違反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判處蔡某徒刑8月,併科罰金120萬元等刑罰;但詐欺部分無罪,理由是蔡女具高等學歷,豈不知投資會有風險?
高分院判決書指出,蔡某沒有取得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字號,卻發表投資文章,進而認識秦姓女助理教授,雙方於2011年1月見面時,蔡某宣稱他入行15年,曾幫7、8人套利數年,「獲利穩定豐厚」,邀請秦女提供資金,委託他全權代操投資「台指選擇權」,秦女遂於2個月內,陸續投資300萬元。
判決書顯示,事隔約半年,秦女要求蔡某對帳結算未果,積極追討投資款項,蔡某於電話中惱羞成怒說:「不要逼我到妳學校去」、「妳逼我的話,我就一毛錢都不還」,秦女認為蔡某恐嚇揚言要到學校鬧事,提出恐嚇、詐欺等告訴。
高分院則認為,蔡某揚言「不要逼我到妳學校去」,有暗示要到學校大肆鬧事之意。
至於秦女提出的詐欺告訴,高分院認為秦女在大學任教,以她的學識與經驗,豈會不知期指投資存有風險之理,詐欺罪名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