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附負擔贈與 可打官司追回
2015/02/02 08:00
〔記者蔡宗憲/恆春報導〕恆春婦人陳恆雲與和尚釋道隆簽約贈地蓋廟,卻因對方作保遭拍賣,法界人士認為,對方已違反民法第412條之附負擔贈與,依過去相關的判決案例,陳姓婦人可將此贈與行為撤銷,打官司有機會追回同價值的賠償。
民法第412條之附負擔贈與指出,當贈與人已給付財產,而受贈人不履行雙方所約定的「負擔」時,則贈與人可以請求受贈人履行該負擔,亦可將此贈與行為撤銷。
律師鄭伊鈞指出,陳姓婦人遭和尚賣掉贈與土地,能舉證當時雙方簽訂的「傳承佛教贈與承諾書」,向法院提出民事官司「撤銷贈與」,有機會追回遭拍賣土地的同等價值金錢,如對方名下無財產,也能聲請假扣押,逐步討回自身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