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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競選廣告違法》市選委會 擬罰中時中天共六百萬

2014/12/13 08:00

〔記者邱紹雯、曾韋禎/台北報導〕台北市選委會監察小組會議昨決議,《中國時報》選前刊登匿名競選廣告,建議開罰最高兩百萬元;另《中天電視》在選舉當日凌晨仍違法播放候選人的競選活動,中天及其代表人各罰兩百萬元。相關決議將在廿三日送北市選舉委員會議討論,始做成處分決定;一旦通過,也將創下媒體違反選罷法裁罰的最高金額。

《中國時報》十一月廿七日A3版刊登一則「請問柯文哲先生」的廣告,質疑無黨籍台北市長當選人柯文哲配合葉克膜業者美敦力前往中國行銷。前立委邱毅還為此召開記者會,抨擊柯涉嫌偽造文書、詐欺、貪污。

北市選委會監察小組委員盤立文昨表示,《中國時報》所刊登的這則廣告因屬未載明委託人的競選廣告,涉違反「公職人員選罷法」第五十一條,可處刊登媒體廿萬到兩百萬元;由於各委員對裁罰金額意見不一,歷經一番討論激辯,最後認為該媒體明顯挑戰公權力,仍以過半票數通過裁處最高兩百萬元罰鍰。

此外,《中天電視》也因在投票日當天仍播放前日選前之夜的競選活動內容,違反「公職人員選罷法」第五十六條第二款規定,選監小組決議,包括該公司及代表人,各處兩百萬元。

盤立文說,《中天電視》在投票日當天凌晨仍播放當時台北市長候選人連勝文及柯文哲的選前之夜內容,各三至五分鐘。雖有委員認為有達平衡報導,但法令禁止投票日當天的所有競選活動,電視台已明顯觸法,監察小組委員幾乎一面倒同意採最高裁罰。

若通過 將創裁罰最高金額

台北市選委會副總幹事黃細明表示,昨天監察小組委員會是針對各區違反選罷法的檢舉案討論,做出裁罰建議,仍將送下次的選舉委員會議確定才能做出處分決定。他也說,過去平面及電視媒體違反選罷法最高裁罰五十萬元,一旦通過,也將創下媒體違反選罷法裁罰的最高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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