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都計法施行「細則」 改「自治條例」送審
可望排入四月中定期會議程
〔記者黃邦平/新北報導〕新北市政府市政會議昨通過「都市計畫法施行『自治條例』」草案,將待市議會審議,可望排入四月中定期會議程;不過,最後還要送行政院核備才能實施,恐怕已經趕不及原定的五月。
市政府原來訂定「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經行政院核定,送市議會備查;三月中旬臨時會中被各黨派議員群起抨擊,最後決議要求市府下次會議前改送「自治條例」草案審議。「新北市都市計畫法施行自治條例」火速出爐,三月廿七日送市府法規會修正,昨公文已經送到市議會。
城鄉發展局代理局長邱敬斌解釋,過去台北縣政府時期沿用「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改制新北市後,市府自訂施行細則,也加入適合新北市發展特性的規定,例如因應全球暖化降低開挖率、增加透水率,也規定建築開發的雨水貯留設施設計應以一百年以上暴雨頻率防洪規劃,對環境友善的設計視為義務,原有容積獎勵降低,改為注重獎勵托育中心、托老中心等,因應少子化、高齡化,此外,商業區回歸商業使用,海砂屋除了可用原容積改建,也可保留原建蔽率。這份「自治條例」與原來的「施行細則」行政命令相較,只潤飾了字句,內容幾乎完全沒改。
當初提案擋下「施行細則」的市議員游輝廷昨說,現在行政權獨大,當初市政府口口聲聲說於法不合,又說來不及改,結果半個月就擬出自治條例草案,只差在「要做」或「不做」而已,證明根本就是傲慢。
最後送政院核備 五月難實施
市議會國民黨團書記長周勝考表示,希望自治條例能儘快通過,像是為了求增加透水、要求建物退縮,對小面積的基地影響很大,條文該修的一定會逐條修,對老百姓、對環境有利的當然會支持。
邱敬斌說,這次配合市議會決議改為自治條例草案送審,最快可望排入四月中旬開議的定期會,但依照台中市的前例,議會通過後一樣要送內政部轉行政院核備,恐怕照原定規劃五月一日實施並不樂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