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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畢旅車禍 司機判3年6月

2006/06/06 06:00

迄今未與死傷者家屬和解

〔記者余雪蘭/嘉市報導〕去年3月間,屏東縣大同國小師生畢業旅行發生車禍案,造成4死42傷,被控肇事的小貨車司機翁俊德迄未與死傷者家屬和解,嘉義地方法院5日裁定翁俊德業務過失致死,判處有期徒刑3年6月。

翁俊德昨天並未到庭聆判,而他在法院首次開庭審理時認罪,後來卻翻供,否認肇事,辯稱是遊覽車先撞到他的小貨車,才導致一併翻覆。

屏東縣大同國小於去年3月11日舉辦畢業旅行,返程途中在福爾摩沙高速公路民雄鄉段與翁俊德所駕駛小貨車發生車禍,造成學童賈尚霖、楊歆怡、王姿涵及遊覽車司機張簡楓纖死亡,包括學童、老師、翁俊德及其工作助理張漢強等共42人輕、重傷。

負責調查的嘉義地檢署委請交通大學協助鑑定,還原事發經過,釐清肇事責任,認定翁俊德駕駛小貨車超載,導致爆胎,地檢署公訴檢察官陳昭廷向法官求處4年6月。

嘉義地方法院合議庭審理時,請來鑑定單位人員再三審酌,確認翁俊德小貨車爆胎後因超載300多公斤而失控翻覆,緊跟在後的遊覽車反應不及,撞到小貨車而翻落斜坡,造成重大死傷。

由於翁俊德迄未與家屬和解,死者張簡楓纖的母親、妻子與兒女一起向法官提出附帶民事求償約2350萬元,重傷的張漢強也附帶民事求償1026萬元,至於大同國小死、傷的師生因事發後全國遊覽車公會聯合會已代為理賠,受害人及家屬將求償權轉移給聯合會,依規定聯合會非直接受害人,無法附帶民事求償,將另提民事,向翁俊德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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