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影手捏警下體 越男拘役55天
2013/11/19 06:00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越南籍男子陳文宣到女友阮氏經營的燒肉店與女友起爭執,阮女見男友逗留店內不願離去而報警,林姓男警員到場欲帶陳男回警局,陳趁機捏林員下體,林員頓感疼痛萬分,險被陳男逃走,台南地院依妨害公務罪判陳男拘役55天,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101年耶誕節凌晨1點,陳男破壞女友位於佳里區燒肉店的後門窗,進入店內與女友發生爭吵、恐嚇,警方獲報第一次到場時,陳男已離去。
當天清晨7點,阮女發現陳男又在店內逗留,阮妹再次報警,佳里分局林姓男警員前往處理時,陳男竟出手攻擊林員下體。陳男庭訊時則否認。
另名警員張文雄證稱,在用強制力拉陳男上警車時,林員突然對陳男鬆手、臉色有異,進一步詢問,林員答說「被捏下體」。
法官查出林員雙手有傷,足證陳男有掙扎脫逃行為,但林員下體無明顯傷勢,認定構成妨害公務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