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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D看板光害 中市目前無「法」管

2013/10/06 06:00

〔記者俞泊霖/台中報導〕LED電子牆、廣告招牌炫目燈光,形成都市光害,常引發民眾抱怨,也凸顯既有法令不足,但全國目前僅台北市研擬光害防治管理自治條例送議會審查。台中市都發局則表示,該局權責是依建築法審查結構安全等問題,至於光害問題,環保署已研議管理。

都會區光害本來就嚴重,加上炫目的大型LED電子牆、廣告招牌、霓虹燈五光十色閃爍,常有民眾抱怨受不了。包括桃園、南投、高雄、新竹等地,都曾傳出民眾抱怨聲,但目前僅台北市研擬透過制定光害防治管理自治條例,管理光害問題。

都發局廣告物管理科科長戴進財說,光害問題屬環保機關權責,目前環保署有對此研議管理辦法,台中市也會依中央法令修改,由業務相對單位訂定自治條例,但目前無相關提案。該科則針對建築、廣告招牌安全結構進行督導。

戴進財補充,廣告物依建築法納管是於民國九十二年開始,滿街廣告物有設置時程認定問題,無法普查、稽查,且就算取得許可證的廣告物,也有五年期限要申請重設。目前各機關若稽查發現違法,會要求改善申請許可或自行拆除,該科也會加強巡查廣告物安全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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