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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錯認情敵 潑酸害瞎判賠765萬

2013/09/10 08:00

不甘前妻另結新歡

〔記者湯世名/員林報導〕曾姓男子不甘其前妻黃姓女子另交湯姓男友,伺機報復,不料卻找錯人,把湯男的林姓室友誤認為是湯男,動手破壞林男的轎車,更趁林男外出查看轎車時潑灑強酸,造成林男全身多處嚴重灼傷,左眼失明,經林男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賠償,法院9日民事判決曾男須賠償林男765萬多元。

判決書指出,37歲的黃姓女子與曾姓男子於民國93年簽字離婚,但曾男仍試圖尋求復合,卻屢遭黃女拒絕。黃女後來另與一名55歲的湯姓男子交往,並在台中市租屋同居,期間,湯男還把另一個房間分租給31歲的林姓男子,曾男誤把經常在租屋處出入且年齡與黃女相近的林男,當作是黃女的男友,即伺機欲對林男施以報復。

前妻男友室友遭殃

99年6月某日凌晨3時許,曾男戴球帽、口罩、手套到黃女租屋處外勘查地形,鎖定停在租屋處外的林男轎車後即動手破壞轎車左、右側照後鏡上的監視器鏡頭,再搖晃車身造成轎車防盜器警報聲大作,林男聞聲外出查看,曾男即趁機以裝有強酸的保溫瓶朝林男潑去,造成林男臉、頸、胸、背、大腿等多處遭到嚴重灼傷,林男痛苦大叫,曾男趁機逃離現場。

林男經送醫治療,仍造成臉部有80%面積嚴重灼傷,左眼更因此失明。警方據報後追查,在離案發現場不遠處將曾男逮獲,依重傷害罪嫌移送法辦。

林男對曾男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民事方面,對曾男提出醫藥費、車輛毀損費、勞動能力損失、撫慰金共1500萬多元賠償,不過彰化地院在審酌後,判決曾男應賠償林男765萬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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