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禁用保麗龍杯》首日稽查 開出百家勸告單
2013/04/02 08:00
〔記者蔡文居、吳明忠/台南報導〕台南市率全國之先例禁用保麗龍杯、餐具,昨天環保局在全市一千多家連鎖飲料店展開首波稽查,民眾也主動舉報,共查獲一百家業者仍使用保麗龍杯,今天第二波則針對有店面的餐飲店家展開稽查。
茶之魔手複合材質 環局不鼓勵
環保局昨天在東區執行稽查時,「茶之魔手」店家宣稱改用最新材質,非保麗龍但仍具保溫效果。不過,環保局表示,帶回拆開檢驗,發現內層是塑膠材質,但外層仍包覆有類似泡棉的PP材質,屬複合材質,並不鼓勵這麼做,因為這樣反而不好回收。現階段雖未違反規定,但下一階段將列入禁用。
「茶之魔手」總店負責人王賢明則強調,該公司配合政府政策改用,而該材質並非保麗龍,且有相關證明文件,並沒有問題。
環保局鎖定連鎖飲料店,昨天在全市共抽查一千零三十八家,民眾也主動舉報中西區、柳營區有三家業者仍使用保麗龍飲料杯。環保局統計,這一百家中,「茶之魔手」佔廿二家,數量最多,其次為「冰心茶王」有六家。
小北夜市主動響應禁用
另外,也有外縣市民眾透過局長信箱向南市環保局鼓勵,表達支持禁用保麗龍杯,此外,小北夜市也主動響應表達不使用保麗龍餐具。
稽查過程中多數飲料店業者均表示,知道四月一日起禁用保麗龍杯,但因還有庫存所以繼續使用,將配合政府政策全部回收改用紙杯或塑膠杯。
另一名業者說,使用保麗龍杯比較能保溫,因外帶的消費者有這樣的需求才繼續用,雖然保麗龍杯比塑膠杯貴一點點,但對店家來說差別並不大。
環保局長張皇珍表示,稽查結果全市共有一百家業者違規使用保麗龍杯,均當場開出勸導警告單,要求業者於二至三星期內改善完成,再被查獲將依自治條例開罰一千二百元至六千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