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出院就砍人 精神病患判10年
2006/03/21 06:00
〔記者阮怡瑜/員林報導〕彰化縣大村鄉男子黃宣達罹患精神疾病,去年2月出院,因申辦手機問題,竟買了西瓜刀追殺2名友人,意圖以心神喪失為由脫罪,彰化地院審理後,認定黃某犯案時,心神狀態良好,依殺人未遂罪判刑10年。
彰化地院判決書指出,罹患精神疾病的黃宣達(32歲)去年2月自署立彰化醫院出院,想起曾交付身分證給一對情侶友人代為申辦手機,但2人卻推說無法申請、「暗槓」手機,直至接到電信公司通知,指稱他申辦3支手機、且積欠2萬多元費用,他才知道被騙了,因此一出院就找友人理論。
雙方理論時,發生激烈爭吵,黃某一氣之下,竟至鄰近市場買了一把西瓜刀,揮刀狂砍2人,該2人分頭逃竄,在旁人制止下,黃某才回復理性,停止追殺,隨即以毛巾包好兇刀,主動到員林派出所投案。
地院判決指出,黃某自首後,主動表示自己罹患精神病,但經專業診斷,發現黃某犯案時精神狀況穩定,犯案行為與其衝動、缺乏自控力的特性比較相關,況且犯案當天他剛出院,精神狀態應是最穩定的時候。
法官指出,黃某雖犯後自首,但僅因細故即專程購買西瓜刀將友人砍成重傷,甚至意圖以精神病脫罪,若不處以一定刑責,恐造成他人仿效,因此仍依殺人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