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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局私畫殘障車位 變相路霸

2006/01/05 06:00

〔記者洪敏隆/台北報導〕長春路204號旁劃設的殘障停車格位,標誌牌面限定只有派出所洽公民眾可以停放,但台北市停車管理處清查後表示,並未劃設該殘障車位,更不可能限定特定人士停放,將派員塗銷,至於涉及私繪私設標誌等違規情事,請警方秉公處理,依法告發。

行動不便的張先生說,松江路至建國北路間的長春路,只有緊鄰派出所的這個路邊殘障車格,但在殘障停車標誌下竟註明只有到派出所洽公民眾才可以停,但事實上很多時候卻是警車或其他車輛停放,質疑警方私繪私設標誌標線當「路霸」。

停管處第一科科長林麗珠表示,該處所設的殘障車位是供公眾使用,只要符合條件者都可以停,不可能限定使用,且清查該處並未劃設該車位,將依法塗銷及拆掉牌面。

台北市交通警察大隊陳銘政表示,依法警察機關雖可設立交通標誌牌面,但由於北市府設有交通局,設立標誌及劃設標線是交通局權責,北市警方不會劃設,但長春路這個奇怪的標誌牌面,是否真是警方所設立,或者就算警方設立,其目的為何都必須查證,不過,只要真有違法就會告發,不會徇私。

長春路派出所主管蕭聰源說,該殘障停車格位確由中山警分局所設立,當初目的是為照顧弱勢團體,方便行動不便民眾洽公所劃設,但並未限定只有洽公民眾才可以停放。

但為什麼標誌牌面上會註明只有到派出所洽公民眾才可使用?蕭聰源說,他從未注意牌面上有這樣寫,不解為何當初有規定,但強調絕對沒有為特定人士「量身訂做」,並支持拆掉該牌面以避免誤導大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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