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停車格 北市府擬修法拖吊
2011/01/02 06:00
〔記者劉榮/台北報導〕台北市區不少停車格位,遭到老舊廢棄車輛霸占,台北市環保局九十九年執行廢棄車輛拖吊作業,共拖吊清除八千一百廿輛,其中約有一成停放在停車格內,等於有八百個停車位長期遭到廢棄車輛占用。
台北市停管處長張哲揚表示,針對長期占用收費停車格位的無主車輛及久停車,目前已研擬修正市法規,未來如果市議會修法通過,只要停置超過七天,未移置的車輛,都可以依法拖吊。
外觀疑似廢棄的久停車、無牌車,目前由北市停管處及環保局共同通報,至於有牌車則由警方貼單認定,一旦遭環保局貼單認定,未來修法通過後,在七天逾期後,雙掛號通知單寄出十五天未取回,就可授權警方逕行拖吊集中保管。
北市環保局也表示,北市停車空間不足,今年已將把廢棄車輛清除工作,列為首要任務之一,希望加強執行清理,可紓解汽機車位不足的情況。
張哲揚說,一般民眾普遍贊成針對這類久占收費停車格位的車輛,由環保局加強處理,但一般社區巷弄內的未收費合法停車格,仍有相當比例也是遭到久停車占用,這些車輛若要比照停在收費停車格內的車輛一併處理,恐怕仍有許多民眾會有意見。
張哲揚說,不只汽車,針對逾期未繳納停車費的機車,未來也會一併處理,目的在提高停車格位的周轉率,避免讓有限停車格位,淪為私人停車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