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驗肇事車》阿里山車禍 研判超速
〔記者謝銀仲、王善嬿、林宜樟、吳世聰/嘉義報導〕為釐清遊覽車在阿里山造成三死二十五輕重傷車禍事件,昨天嘉義地檢署檢察官勘驗出事遊覽車,從行車記錄器資料研判,事發當時車速約四十公里,已超過事故路段二十五公里速限,遊覽車駕駛盧敏男有超速之嫌,偵辦方向將朝人為疏失及車輛煞車失靈兩方面調查。
前天,嘉縣消防局警義消、志工及眷屬到阿里山自強活動,其中一輛遊覽車疑似煞車失靈,發生重大死傷車禍,竹崎警分局漏夜將失事遊覽車拖吊回警局,資深檢察官顏榮松昨早會同警方勘驗,鑑識人員將遊覽車上行車記錄器拆卸判讀。
檢警說,行車記錄器顯示車輛速度自十二月十二日上午九時開始,時速約保持在三十至四十公里左右,事發時行走下坡路段,重力加速度情況下,時速愈來愈快,到車子停止前二分鐘,時速約四十公里。
檢方表示,從行車記錄器及司機供詞研判,當時遊覽車時速已超過該路段限速二十五公里,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司機涉及超速、行前需檢查煞車狀況過失,至於煞車失靈部分,待專業單位鑑定釐清,未來偵辦方向主要朝人為疏失、車輛煞車失靈兩方面調查。
對於有家屬不滿承租遊覽車時講好訂新車,遊覽車公司卻臨時改派較少開山路經驗的盧姓司機及車齡十五年遊覽車;檢警指出,被害家屬若提出質疑,會傳喚相關單位及人員說明釐清。
肇事司機 無保聲押
肇事盧姓司機,因繳不出六十萬元保金,遭無保聲押,現收押於嘉義看守所;昨天南嘟遊覽公司負責人王魯泉委任律師到嘉義地院遞狀具保,地院指出,因案件仍在偵查中,若聲請停止羈押,需依法律程序,最快今天裁定。
王魯泉表示,嘉義區監理所人員昨到公司要求提供近一年所有業務資料,已請員工整理提供;另有關車輛調度問題,王魯泉表示,調車並未透過公司,是公司二位司機與訂車領隊自行電話聯繫更換,但他強調不管是誰更換,都是他公司員工,會負起一切責任。
縣長張花冠表示,縣府全力協助亡者家屬辦理後事,也請縣府法律顧問協助家屬處理後續損害賠償,追究相關責任。
張花冠也指出,肇事遊覽車車齡十五年,雖未超過法定使用年限,基於遊客旅遊安全,將嚴格要求員警在阿里山公路抽檢,嚴格取締危險駕駛行為;嘉縣警方說,阿里山地區近來有很多運載中國觀光客遊覽車通行,假日車流不少,警方原已加強違規取締,未來將加強告發酒駕、超速、違規超車、風景區路邊停車等行為。
嘉義監理所所長郭山林說,現行交通法規並沒有硬性規定,多少車齡以上的大客車不能上路行駛,但對於十年以上老舊車輛,監理單位要求一年要驗車三次,且隨車要放置保養紀錄卡,以供稽查人員查詢;出事路段是險降坡,並未限制大客車不能通行,地方政府若認為該路段危險,可以公告禁止大客車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