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一發票細說從頭
2010/10/03 06:00
台灣統一發票制度,在全球各國的稅制中獨一無二,該制度是於民國40年由當時擔任台灣省政府財政廳長兼台銀董事長的任顯群首創,同一時間他還創立愛國獎券,這兩項舉措大為改善國家的財政。
任顯群制定統一發票的原由,是用獎勵來防止逃漏稅,民眾買東西,政府要抽稅,這條稅內含在業者報繳的營業稅中,若業者少報就是逃漏稅,因此民眾購物索取統一發票,自己可以對獎,也讓業者無法漏稅。
統一發票使用辦法中規定有些業別及營業額小於20萬元的商家免用統一發票,民眾往往因不知道或忘記而未向業者索取發票,國稅局嘉義分局稽查常發現投機商人不主動給民眾統一發票,有的是為逃漏稅,根本未開統一發票,但也有商家有開統一發票,卻未拿給民眾,而留著自己對獎。
納入免用統一發票的行業中,最令人難以理解的是理髮業與沐浴業,女性美髮一次數百元到幾千元,且有一些美髮業已發展成連鎖的事業體,為何免用統一發票?國稅局人員說不出所以然,他們表示,這要去問當初制訂這個辦法的人員才能了解。(整理︰記者余雪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