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股應召站收賄 中市警官判18年
2010/07/09 06:00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台中市東區分駐所前所長李俊南,97年7月出資30萬入股兩家轄區應召站,按月收受業者兩萬餘元賄款及兩萬餘元股利,回收28萬元被查獲,期間19次臨檢該應召站都「查無所獲」,台中地院依貪污罪判處18年徒刑,行賄業者判處6月徒刑。
前分駐所長出資入股
判決書指出,李俊南96年10月調任三分局東區分駐所所長。97年6月警友站副站長趙錫鋒與男子洪錫欽有意開設東來應召站(登記美髮店),找上李俊南表明會按月給一萬元,李嫌一萬元太少,趙某等大膽邀約李某入股,李某為了牟利拿出20萬元入股。
同年7月,趙某等又合資開設東昇應召站,同樣答應按月給一萬元,7、8月間業者除了給李某兩家兩萬元賄款,東來也有分紅每月一萬元。
趙某發現東昇地點較佳生意好,8月間也邀李俊南入股,一股金30萬元給李某半股15萬元,優待5萬元是乾股,李某支付股金10萬元取得一半股權,從此後不但每月兩萬元賄款,又有東來每月一萬元、東昇每月兩萬元分紅,同年10月起李某每月不法收入達5萬元。
收款28萬元被查獲
今年元月初,李某與業者相約收款,發現被調查人員盯上,臨時喊卡!
檢調同步搜索兩家業者,查獲色情應召,並查出李某入股及受賄情節。
李俊南矢口否認犯行,業者中有多人供詞詳盡,每月在月初交款,先以電話聯繫,再到李某車內、住處、業者住處交款,其中一次約在分駐所門口前的車內交付,相當大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