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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約加盟打自己 薡茶挨告 判賠加盟金、營損

知名冷飲連鎖店薡茶,被台北加盟業主控告,法官判薡茶應賠償137萬餘元。(記者楊政郡攝)

知名冷飲連鎖店薡茶,被台北加盟業主控告,法官判薡茶應賠償137萬餘元。(記者楊政郡攝)

2009/05/05 06:00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知名冷飲連鎖企業薡茶事業公司,被二代加盟店台北市甜水胡同公司控告違反競業約定,在半徑1000公尺內設立「敦北加盟店」,讓他們業績滑落最後關門,向法院請求損害賠償,法官判決薡茶應賠償110萬元加盟金及4個月營業損失27萬餘元。

位於台中市薡茶事業公司,經營銷售各種冷飲茶類飲品,生意興隆,最近被加盟業主台北市甜水胡同公司控告違反競業約定,兩公司在97年4月簽約加盟,繳交加盟金110萬元,授權使用薡茶商標及經營技術,雙方在合約中訂定該店周圍1000公尺之內,不得另行招募加盟店。

不料,甜水胡同在去年5月20日開張,薡茶又在距離甜水胡同約400公尺處招募「敦北加盟店」,該店在7月間開張營業,導致甜水胡同業績連續下滑,同年11月即開門大吉,甜水胡同憤而提出告訴請求賠償。

薡茶供稱,敦北加盟店以正常距離,與甜水胡同相距超過1000公尺,他們沒有違約。但甜水胡同指出,當初簽約是指「該店周圍1000公尺內」,不得招募其他加盟店,是指兩店之間的直線距離,認為薡茶違約。

法官認為,依雙方的契約內容「該店周圍1000公尺內」,應是指以甜水胡同為圓心,半徑1000公尺之內的距離,被告薡茶顯然狡辯不可採。

法官認為,原告請求返還加盟金110萬元有理,另外營業損失,根據甜水胡同提出的7至10月份的營業損失資料,加上甜水胡同因關閉賠償房東租金之金額,總計27萬餘元,應由薡茶賠償,總計應賠償甜水胡同137萬餘元。其餘原告要求懲罰性賠償1倍駁回;被告認為甜水胡同販售其他非薡茶之商品,有侵害商標權問題,查薡茶商標權屬於許姓男子所有,並非薡茶公司,此部分要求抵銷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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