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 實為補習班招生
2005/08/12 06:00
〔記者洪瑞琴╱台南報導〕南市中山路某電腦補習班涉嫌以徵才廣告招生,市府法制室消保官徐銘通接獲民眾申訴,昨至現場突擊,但負責人不在,已要求1週內提出相關證明文件並說明,否則將依違反就業服務法處分。
現場職員則出示許可證,表明總公司是在桃園縣登記有案的營利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媒介就服來源包括政府標案或公司行號人力仲介,主要是鼓勵培養電腦專長考取證照並媒合就業,學費3萬元,訓練時間不限,若考取指定證照就退還2萬8千元,只是南市據點目前仍在申請中。
徐銘通表示,該家補習班非南市登記有案的私立就服機構,卻以徵才內容刊登廣告,涉及就服法第5條「不實廣告」,且依第34條規定,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及其分支機構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設立許可,但該補習班並未提出證明,依法可處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
徐銘通認為,找不到工作已經很辛苦,業者還以徵才手段讓求職者先繳付學費,實則推銷電腦補習,這種變相作法令人難苟同,因此接獲申訴案後展開稽查,而且關於這家補習班申訴案不僅1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