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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市場攤鋪位轉讓 鬆綁

政策解禁,攤鋪位可轉讓,宜蘭市北館市場趙姓業者樂觀其成,表示支持。(記者游明金攝)

政策解禁,攤鋪位可轉讓,宜蘭市北館市場趙姓業者樂觀其成,表示支持。(記者游明金攝)

2009/03/20 06:00

〔記者游明金/宜蘭報導〕宜蘭縣政府訂定「公有零售市場攤鋪位轉讓管理辦法」,攤位原承租人或使用人可轉讓給他人;縣府指出,這是配合中央政策,希望將轉讓問題納入管理,活化攤位利用。攤商多表支持,不過,也有人擔心會助長攤位權利金的炒作。

縣府訂出管理辦法

公有零售市場攤鋪位歸鄉鎮市公所管理,台灣省零售市場管理規則禁止攤鋪位轉租、轉售;但實際上,轉租、轉售情況很多,藉此收取租金或權利金,有些攤鋪轉了好幾手,造成管理困難。

經濟部在96年7月通過零售市場管理條例,開放攤鋪位得予轉讓,但仍不得轉租;縣府據此訂定「宜蘭縣公有零售市場攤鋪位轉讓管理辦法」,原承租人或使用人使用市場攤鋪位滿2年,未違反法令轉租、轉讓給他人經營、未積欠租金等費用,可轉讓給第三人經營;受讓人須設籍宜縣滿1年,年滿20歲或未成年已結婚,且無監護宣告。

又規定,承租人轉讓租賃權或使用權,不得作價充當轉讓攤鋪位的價權;承租人轉讓租賃權或使用權讓第三人,應自管理辦法發布施行2年內辦理轉讓登記,逾期由主管機關終止契約收回攤位,2年內不得再申請承租。

可轉讓 業者兩樣情

政策解禁開放攤鋪位可轉讓,市場業者卻有不同解讀,有人認為,子女如果不願繼承可將攤位轉讓給他人,以前私下轉讓來的也可就地合法,辦理過戶登記權益較有保障。

有人憂助長權利金炒作

有人卻憂心,開放合法轉讓,會助長攤位權利金的炒作,假設以前用50萬買來,不能合法轉讓價錢還好談,現在開放了,價錢一定拉得更高,不得作價規定根本是形同虛設。

縣府︰靠公所落實稽查

縣府工商旅遊處工商科指出,市場若有剩餘攤鋪,民眾可直接向市公所承租,不必遭到剝削,若市場供不應求或要指定地段區位,要遏阻炒作,只能靠鄉鎮市公所落實稽查,但這是市場機制問題,如果一個願打、一個願挨,檯面下交易恐怕很難查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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