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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販謊稱遭刑求 身上沒傷痕

2008/11/26 06:00

〔記者余瑞仁/桃園報導〕桃園縣警局八德分局4月間根據線民舉報、查獲男子白克凡涉嫌販毒,白某被羈押後4天,指稱被警察刑求,桃園地檢署調查白某入所時身體檢查並無外傷,認為是企圖脫罪之詞,昨天仍依販毒罪嫌將他起訴。

檢方調查,24歲的白克凡於4月14日凌晨,攜帶58顆搖頭丸與15包K他命毒品、電子秤等物,前往八德市建國路、新興路口與買家進行毒品交易,結果被警方線民舉報,經廣興派出所當場將他逮捕,起獲大批毒品。

全案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白某被檢察官聲請羈押獲准,當天解送桃園看守所收押,白某卻在4月18日突然向所方主管指稱,被捕偵訊當時,曾在廣興所詢問室內被警察刑求,才會坦承所持有的毒品要販賣給特定人或用以轉讓抵償積欠他人的債務。

案經看守所向檢方反映進行調查,檢察官調查發現,白某入所時,曾由監所主管、醫師進行新收人犯身體檢查,當日白某並未表示受到刑求而有內、外傷,也經目視檢查確認,而白某稱說遭刑求後,也經醫師拍照檢查,發現左小腿有瘀青,但白某指稱是右小腿受傷,與照片不符。此外,檢方調查證人也發現白某曾以電話聯繫張姓男子,要求其協助作證「警察刑求他」。

檢方因此認為,白某指稱遭刑求,只是為了脫罪,而他自白販毒,加上買家指認,檢方昨天偵結將他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罪嫌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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