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揭弊遭不續聘 3女職員控訴
2008/08/20 06:00
〔記者陳建志/烏日報導〕明道中學除了傳出女職員疑似遭性騷擾外,昨天也有3名職員出面控訴,指疑因揭發、知道校長汪大久的任用資格不符等內情,被校方惡意不續聘,要求恢復其工作權。
昨天3名女職員戴帽子出席記者會,洪女控訴被校方逼退,她說,因不服校方要求退休,向教育部中部辦公室申訴,校方卻將她調離部門惡整,她寫信告訴校長,有意揭發校長資格不符,校方卻因此不續聘。
縣議員李天生、何欣純表示,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6條規定,高級中學校長應具有國民中學校長3年以上,或高級中學學校主任4年以上,成績優良者等資格,但該校畢業紀念冊及相關公文,卻顯示汪大久在91年時,對外公文顯示為學務主任,卻擔任校長,實際學務主任是鄭京榮,質疑汪大久藉此「補齊」必須擔任4年主任的資歷,任用資格不符。
校方強調,汪校長民國90年至94年任學務主任,同時代理校長,因工作繁忙無暇兼顧,才請副校長鄭京榮協助處理學務工作,任用資格完全合法,且職務任命都經過教育部中部辦公室核准,完全合乎規定。
至於洪女遭不續聘,原係校方考量年資及學校人力,提出優退條件,但洪女除了申訴外,還以近乎恐嚇方式威脅校方,才獲不續聘;另2名女職員,係因工作表現不符合預期,才未續聘,將此事與性騷擾等事連結,純屬無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