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年全運在彰化 縣府祭出重賞
2007/09/05 06:00
彰化全運金牌獎30萬元
〔記者張聰秋/彰化報導〕縣府在取得民國一百年全國運動會主辦權之後,為讓地主隊屆時能嶄露頭角,已決定祭出獎金加倍的奪金計畫,屆時代表彰化縣參賽的選手,若奪得金牌,將發給卅萬元獎金,奪金選手並取得優先參加彰化縣縣立學校專任運動教練的甄試資格,希望藉此號召優秀運動人才根留彰化。
縣府表示,依據現行「彰化縣優秀運動員暨績優教練獎助金頒發要點」規定,參加全國競賽得獎者,金牌、銀牌、銅牌各發給獎金十五萬元、九萬元、六萬元,而專為民國一百年全運會量身打造的重賞辦法,則將把金牌獎金提高一倍到卅萬元,銀牌、銅牌的獎金則不變,以此激起選手奪金的戰鬥力。
奪金取得教練甄試資格
另外,為顧及運動員出路,縣府還想出就業安置辦法,只要代表彰化縣在民國一百年全運會摘金的選手,即可取得縣府優先僱用為縣立學校專任運動教練的甄試資格,通過甄試後即可分發到縣立學校服務。
教育局局長張基郁表示,目前全縣有五位縣府自聘及十五位體委會派任的專任運動教練分發在各國小、國中,每位教練月薪約三萬二千多元,採一年一聘,表現良好者獲續聘機會相當高。
張基郁指出,彰化縣在去年的全民運動會中,總排名拿到第六名,縣府共發出一○七六萬元獎金,顯示縣內運動選手人才濟濟,縣府有信心選手未來表現會更好。
為讓活動辦得更有聲有色,縣府並已透過網路平台公開徵求「一百個創意」,請縣民提供新點子,網站設立一個多月來,已有不少人上網發表高見,有人建議不妨結合縣內產業及觀光,將民國一百年定為「彰化觀光年」。縣府希望有更多民眾繼續發揮創意,一起締造百年盛會奇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