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停等區沒標示 雲林汽車誤停惹議
2019/05/08 06:00
不論有無標示都不能停車
〔記者廖淑玲/雲林報導〕路旁停車被拖吊,結果是誤把二段式待轉的機車停等區當成一般汽車停車格;雲林縣府工務處長汪令堯強調,機車停等區不等於停車格,不論有沒有標示就是不能停車,為避免質疑及爭議,縣府兩週內將全面完成清查、改善。
有民眾把自小客車停在路旁被拖吊,事後發現停放位置是機車停等區格子而非一般的汽車停車格,由於該格子沒有任何機車停等區的標示,導致駕駛人誤判認成一般停車格而停放車輛,結果事後被拖吊才恍然大悟,但因為格子未明顯標示,引發用路人不滿等爭議。
位在路旁沒標示易被誤認
雲林縣警察局交通隊特別提醒用路人,停車時不是看到格子就能停,尤其路口或丁字路口旁,依規定就是不能停放自小客車,不論有沒有標示。
汪令堯指出,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並沒有明定機車停等區必須標示,以該拖吊案的格位在斑馬線旁、紅綠燈路口下,是很明確不可能畫設汽車停車格的位置,民眾貪圖方便停放車輛,嚴重妨礙交通安全,當然遭拖吊。
縣府將全面清查、改善
但有部份停等區或待轉區若設在商店門口或丁字路口,有可能被誤認為停車格,為避免遭質疑及衍生爭議,汪令堯表示,主管單位將全面檢討,若有爭議路段再增設警示標牌,除已要求開口契約廠商巡檢後再回報巡檢結果,有缺失者兩週內改善完成。
汪令堯也提醒用路人,一般停車格標線寬十公分,而待轉區標線寬十五公分,這是最明顯不同之處,希望大家在停車時多加注意,免得被拖吊花錢又造成不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