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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好的默契 卻無行政程序

2017/10/27 06:00

記者王善嬿/特稿

嘉義市政府推動組織改造,市長涂醒哲分別在七月、八月到議會參加三次說明會,最後一場說明會取得議長及出席議員共識,市府因而依新的組織編制編列明年度預算,連同組改案於此次定期會送議會審議,昨天程序委員會又有議員質疑不符程序,退回組改案、總預算案等,令市府人員私下納悶說:「說好了的默契呢?」

就法規面論,《地方制度法》第六十二條規範,市政府應依(內政部)準則,擬訂組織自治條例,經市議會同意後,報內政部備查,另《預算法》中,各機關單位預算,歲入應按來源科別編製,歲出應按政事別、計畫或業務別與用途別科目編製;但對於組織自治條例修正前,是否能就新的組織編列預算,基於尊重地方自治,沒有明確的法令規範。

某位市議員曾貼切比喻,一對男、女朋友論及婚嫁,沒有完成登記程序「都不算數」;市府因說明會與議會達成共識,便以為組改案能順利通過,而忽略掉行政程序,部分議員則因不滿涂市長曾答應議會出席「北港路區段徵收進度」專案小組會議卻失約,府會失去信任基礎,沒有白紙黑字的「登記」,結果就是隨時可以說分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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