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不賣菸給未滿18歲 苗縣合格率僅36.6%

2017/02/26 06:00

〔記者蔡政珉/苗栗報導〕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委託消基會調查,以了解各類菸品販售業者違規賣菸給未滿十八歲青少年情形;調查報告指出,苗栗縣於一百零五年調查沒有販售菸品予未滿十八歲青少年者,合格率僅有卅六點六%,較全國平均合格率五十四點一%,低了不少。

苗栗縣衛生局長張蕊仙強調,衛生局除了繼續辦理違規稽查與取締,將加強宣導作業,對販賣菸品業者進行「拒售菸品停看聽」簽署,盼能降低未滿十八歲者吸菸率。若民眾發現任何相關諮詢或違規舉報,可撥打菸害防制專線:0800-531-531。

超市、大賣場違規 占多數

根據衛生局統計數據,不合格業者中,連鎖超市、大賣場占四十二點一%、傳統商店占三十六點九%,檳榔攤則占二十一%,相較於一百零四年的稽查情形,連鎖超市或大賣場占三十五%、傳統商店三十五%及檳榔攤三十%,其中檳榔攤有顯著降低,但是連鎖超市或大賣場比列明顯提高。

張蕊仙表示,依據菸害防制法第十三條規定,任何人不得供應菸品給未滿十八歲者,違者依菸害防制法第二十九條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另外,除了業者販賣外,包括同儕之間互相分享、給予以及長輩提供或販賣,一樣觸犯菸害防制法,同樣可以依法開罰。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地方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