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年前無償提供 私地公用還需繳地價稅 稅務局:免徵
2017/02/10 06:00
〔記者黃鐘山/台中報導〕大安區南庄里活動中心用地,四十五年前由村長無償提供給公所興建,地主後代最近繼承發現每年仍需繳納地價稅,十分不平。
市議員吳敏濟九日懷疑是全國性現象,要求稅務單位主動全面清查,依規定停徵地價稅,並退還溢繳稅款。
稅務局將清查 並退還溢繳稅款
市府地方稅務局回應說,此案經查證符合免稅規定,將依規定辦理免徵並退還溢繳稅款,並將發文請市府各機關學校清查,如有類此情形應即通報,該局會主動辦理地價稅減免。另也提醒民眾,如有土地無償提供政府使用,也可主動向該局反映,辦理減免或退稅。
大安區徐姓民眾向市議員吳敏濟陳情指出,其祖父數十年前是大安鄉南庄村長,為了讓村民有個活動空間,民國五十九年同意無償提供給鄉公所興建社區活動中心,土地仍為地主所有,但地上建物則是公有公用財產,一直由公所管理。
他又說,最近從父親名下繼承該土地,才知道雖然四十五年前就已無償供地,村內活動、選舉、守望相助隊、長青學苑上課都在這裡,但他們仍每年繳納地價稅二○八五元,感覺很不合理,希望政府還他公道。
吳敏濟表示,私地供公共使用,依法可免徵地價稅,據此南庄里活動中心不只要停徵,溢繳稅款也應全額退還。大安區廿個活動中心,十九處建在私有地,私有地供公共使用事例不勝枚舉,甚至全國各縣市也不遑多讓,政府應主動清查還稅於民。
地方稅務局表示,依據土地稅減免規則第八條規定,民眾所有土地無償供給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軍事機關等使用,使用期間可依照實際使用面積免徵地價稅。大安區南庄里活動中心經向大安區公所查證,合於上述規定,類似情況也將主動全面清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