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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地供公共使用 稅務局:免徵地價稅並退還溢繳稅款

私有地免費提供興建社區活動中心45年,卻每年繳交地價稅,地主要求稅務局免徵地價稅。(記者黃鐘山攝)

私有地免費提供興建社區活動中心45年,卻每年繳交地價稅,地主要求稅務局免徵地價稅。(記者黃鐘山攝)

2017/02/09 18:02

〔記者黃鐘山/台中報導〕台中市大安區南庄里活動中心用地,45年前由村長無償提供給公所使用,地主後代最近繼承才發現每年仍需繳納地價稅,十分不平。市議員吳敏濟懷疑是全國性現象,今日要求稅務單位主動全面清查,依規定停徵地價稅,並退還溢繳稅款。

稅務局回應表示,此案經查證符合免稅規定,將依規定辦理免徵並退還溢繳稅款,並將發文請市府各機關學校清查,如有類此情形應即通報,該局會主動辦理地價稅減免。另也提醒民眾,如有土地無償提供政府使用,也可主動向該局各分局反映,辦理減免或退稅事宜。

一名住在大安區的徐姓民眾向吳敏濟陳情指出,其祖父數十年前是大安鄉南庄村長,為了讓村民有個活動空間,民國59年同意無償提供給鄉公所興建社區活動中心,土地仍為地主所有,但地上建物則是公有公用財產,一直由公所管理。

他又說,最近從父親名下繼承該筆土地,才知道雖然45年前就已無償供地,村內活動、選舉、守望相助隊、長青學苑上課都在這裡,但他們仍每年繳納地價稅2085元,感覺很不合理,希望政府還他公道。

吳敏濟表示,私地供公共使用,依法可免徵地價稅,據此南庄里活動中心不只要停徵,溢繳稅款也應全額退還。大安區有20個活動中心,19處建在私有地,私有地供公共使用事例不勝枚舉,甚至全國各縣市也有類似情形,政府應主動展開全面清查,還稅於民。

地方稅務局表示,依據土地稅減免規則第8條規定,民眾所有土地無償供給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軍事機關等使用,使用期間可依照實際使用面積免徵地價稅。大安區南庄里活動中心經向大安區公所查證,合於上述規定,類似情況也將主動全面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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