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姦情曝光〉情濃人夫送房 情逝告小三吐還
2016/09/20 08:00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林姓女子與已婚之夫李姓男子有染,李男買1間公寓,登記在林女名下當金屋藏嬌之處,姦情被元配發現後,她不僅因破壞別人家庭,要賠償元配20萬元,還被李男控告需吐還公寓,台中高分院二審判決,林女要賠償李男63萬餘元,偷情時濃情蜜意,分手時恩斷義絕、錙銖必較,情已逝,錢也沒了,小三虧大了。
判決書指出,林女於2010年9月與李男交往,2012年11月間,元配從李男的電腦中,見到林女寫的電子郵件而得知姦情。台中地院判決林女賠償20萬元給元配,不過,林女於2012年11月間,與李男簽訂協議書,約定她要把公寓過戶給李男,李男於2013年9月辦理過戶時,發現公寓在2013年3月被林女以95萬元賣掉,李男提起訴訟。
台中高分院二審認為,以協議內容來看,林女是把公寓「贈與」李男,不過,林女已支付貸款53萬元,這部分必須扣掉,判決林女要賠償李男63萬餘元,全案確定不能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