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市加水站有「法」管 年年驗水質
2016/07/07 08:00
檢驗結果須張貼
〔記者王駿杰/新竹報導〕市面上加水站林立,現場卻大多無人管理,為了保障市民飲水安全,新竹市衛生局制訂「新竹市加水站衛生管理自治條例」,六月十六日正式上路,昨天召開記者會呼籲轄區加水站業者遵守管理規定,也提醒市民選購加水站盛裝水注意事項。
衛生局副局長楊清媚說,「新竹市加水站衛生管理自治條例」首創全國每年全面檢驗加水站水質,並且須於加水站明顯處張貼管理人員、水質檢驗、明確資訊標示、設施清潔維護管理記錄等重要資訊。條例規定,轄區加水站業者必須申辦加水站許可證才可營業,並於公告日起六個月內備妥相關文件到衛生局辦理加水站許可證,有效期限三年。
重大違規可停業
自治條例明定,若違反加水站變更、衛生管理人員、加水站維護(紀錄)、業者自主檢驗規定,將限期改正,否則將按次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違規情節重大者,命停止營業至改正。
楊清媚也提醒市民,到加水站買水應注意是否張貼許可證、負責人及衛生管理人員基本資料、設備維護管理紀錄等等,並標示「應煮沸勿生飲」,自備的容器也應清洗乾淨,才能確保用水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