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份監視器月檢一次 市代嫌不夠
2016/06/21 06:00
〔記者許展溢/頭份報導〕頭份市公所監視器每個月檢查一次,頭份市代表黎煥強認為,次數太少,由於合約規定報修後廠商必須七天修復,萬一運氣不好,是否要等上一個月又七天, 對此,頭份市公所公園路燈所指出,會積極尋求人力資源。
黎煥強說,公所監視器共裝設一千一百八十七支,應該妥善利用維護,警局每天都會檢查一次,公所卻一個月才確認是否有問題,對民眾來說相當不安全,萬一有人發生車禍等意外,要調閱監視器畫面,卻因損壞無法查看,豈不損害公所形象。
黎煥強說,過去公所曾表示,監視器妥善使用率有九十%,但經了解,一個月才檢查一次,怎能確定這九十%不會出差錯?假設運氣不好,還要等上一個月又七天才能修復,完全不合理,市民也暴露在不安全環境中。
黎煥強指出,並不是要公所每天都檢查,但至少兩天一次,另外,把一個有能力處理其他複雜業務的人力用在這上面,對公所的業務形成負擔,不僅顯示公所效率差,也凸顯人力資源大有問題。
公園路燈管理所回應,人力有限,目前只能這樣,已向縣府民政處反映,希望七月能有替代役男進入幫忙,讓專業同仁回歸工作崗位,強調會積極尋求人力資源,達成時常檢視監視器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