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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月起 搭國籍航班可滑3C

示意圖。(圖:華航提供)

示意圖。(圖:華航提供)

2015/06/26 06:00

〔記者黃立翔/台北報導〕民航局年初修正「民航法」,放寬國籍航空器上使用個人行動裝置與電子用品,廿三日正式公告「干擾飛航或通訊器材之種類及其使用限制規定」並於昨天生效,未來在機艙關閉後,起飛前、落地後的時段在機長同意下可開機通訊;此外,飛行中將全程開放電子用品可採「飛航模式」使用。目前大多數航空公司已規劃九月起開放機上使用3C用品,但仍全程禁用電子菸。

全程仍禁用電子菸

現今規定,只要飛機關閉艙門,即便未起飛或降落,都不能使用電子產品,但由於機場流量管控可能要停留很久,如今民航局公告新制,航機移動後至起飛前,以及落地後脫離跑道階段,經機長同意,並依客艙組員指示,即可開放旅客使用手機等行動通訊裝置。

此外,飛行全程也開放使用能收在座椅置物袋的個人電子用品,或「飛航模式」下之個人行動通訊裝置;但機上若有合格之機載通訊設備(如Wi-Fi系統等),乘客也可利用。

至於無法收納於身上或座椅置物袋內的個人電子用品,例如筆記型電腦及週邊設備等,可於國際線巡航階段(飛行高度超過一萬呎)使用,國內線仍禁用。

民航局說,由於國籍航空公司政策、特殊天候或機型不同,將先依據航空器抗電磁干擾能力,修正相關飛航手冊、完成組員訓練並修改起飛前示範影帶及安全提示卡,並取得民航局核准,才能正式放寬。

各航空公司均計畫九月初開放乘客機上使用3C用品,民眾可於搭機前至航空公司網站或報到櫃台確認相關資訊,並於搭機時遵照客艙組員指示開啟或關閉個人電子用品或行動通訊裝置,但仍全程禁用電子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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