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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機上使用個人電子用品 9月鬆綁

國籍航空公司機上乘客使用個人電子用品的規定,民航局公告放寬限制。(資料照,記者朱沛雄攝)

國籍航空公司機上乘客使用個人電子用品的規定,民航局公告放寬限制。(資料照,記者朱沛雄攝)

2015/06/25 18:01

〔記者黃立翔/台北報導〕民航局表示,因應個人行動裝置普及與個人電子用品即時使用等社會需求,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依據修正後之「民用航空法」授權,已於6月23日公告「干擾飛航或通訊器材之種類及其使用限制規定」,放寬國籍航空公司機上乘客使用個人電子用品之規定。外籍航空公司班機因所轄法律不同,仍依該國民航主管機關規定辦理。

民航局說,在保障飛航安全前提下,國籍航空公司應先依據航空器抗電磁干擾能力,修正相關作業程序並完成組員訓練後,取得個人電子用品使用程序核准,方得放寬乘客使用個人電子用品之管制,民眾最快9月初就可以在機上使用電子用品。

不同飛航階段開放方式如下:

1.自航機移動後至起飛前以及落地後脫離跑道階段,經機長同意並依客艙組員指示,開放使用手機等個人行動通訊裝置。

2.國際線及國內線於飛行全程,開放使用能或收妥於座椅置物袋內之個人電子用品或飛航模式下之個人行動通訊裝置。

3.無法隨身固定或收妥於座椅置物袋內之個人電子用品(如筆記電腦及週邊設備等),可於國際線巡航階段(飛行高度超過一萬呎)使用;國內線巡航階段考量巡航時間、作業安排等因素,前述器材仍不得使用。

4.機上如安裝合格之機載通訊設備(如Wi-Fi系統等),於該設備啟動時可使用相應通訊裝置。

機上個人電子用品使用規定可能因航空公司政策、特殊天候或機型而有不同,國籍業者正在執行相關驗證與手冊修正等事宜,於取得民航局核准後由業者宣布實施日期與方式。民眾如有使用個人電子用品需求,可於搭機前至航空公司網站或報到櫃台確認相關資訊,搭機時並應注意各項安全提示,確實依據客艙組員指示開啟或關閉個人電子用品或行動通訊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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