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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勸導期 交通新制兩階段實施

2006/05/24 06:00

〔記者曾鴻儒/台北報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新制將於七月上路,交通部原宣示將有三個月至半年勸導期,但此作法卻可能導致執法有空窗期,交通部、警政署昨日緊急會商,決定取消勸導期,採兩階段實施新制,部分新制延後半年實施。

立法院去年大幅度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七十五項條文,歷經近半年法規作業,相關子法、罰則大致完成修訂,由於部分條文新增,部分大幅加重罰則,為免造成民眾不適應,交通部曾宣示,實施初期多數條文將分別有三個月至半年的勸導期。

不過,此作法卻可能導致執法的空窗期,例如民眾將四歲以下幼童留置車內,若於六月卅日違規,須依現制罰五百元,但如七月一日違規,新制雖將罰則提高為一千五百至三千元,但民眾卻可能因為新制還在「勸導期」,反而不必受罰。

交通部路政司副司長尹承蓬坦言,新法實施後,舊法自然廢止,新制勸導期間,警方、監理單位也無法根據舊制開罰,對執法確實是一大考驗。

昨日下午,路政司與警政署交通組緊急會商,討論未來執法技術問題,鑑於不讓民眾混淆,也別造成執法困難,最後決定取消勸導期,但採兩階段實施新制,部分民眾還不熟悉的新制,將延後半年實施。

路政司專門委員陳彥伯指出,延後半年實施的條文,包括部分新增罰則,例如電動休閒車、電動滑板車、沙灘摩托車行駛道路,以及部分加重處罰的罰則,未依規定安置兒童安全椅,交通部、警政署將聯合報請行政院延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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