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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一交通新制 有三至六個月宣導期

2006/05/23 06:00

〔記者陳詩婷、劉力仁/台北報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新制七月一日上路,未來包括行車速度超過規定最高時速六十公里以上、經內車道超車後未駛回原車道,都要加重處分,預計處新台幣三千元到二萬四千元罰鍰;不過考量新制需要宣導期,交通部長郭瑤琪昨天同意,涉及新增及加重處分部分,將給予三個月到半年的緩衝期。

路政司將逐項與警方協調

路政司長李泰明表示,會逐項和警方協調,視情況給予三到六個月宣導期,警政署官員指出,考量宣導期長達半年可能造成民眾心存僥倖,最後宣導期才定為三個月到半年。

七月一日新制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加重罰則包括對無照駕駛祭出重罰,嚴格實施嬰兒座椅等規定,另營業大客車駕駛酒駕吊扣駕照處分,加重至吊銷駕照;新增烏龜車不得佔用超車道、反飆車條款、電動滑板車不得行駛道路、不得在車道馬路發廣告物等規定,總共修正七十三個條文,是歷年來最大幅度翻修。

李泰明表示,列入宣導期的項目,還要逐一跟警方協調,但原先對於改裝車嚴格處罰,交通部確定給予緩衝期;但若汽車底盤改裝,或加裝閃爍的車燈,影響其他駕駛視力或行車安全,還是要處分。

此外,六月底前改裝保險桿或加裝氣體放電式(HID)頭燈的車主,保險桿將有半年的緩衝期,頭燈有一年緩衝期,車主若在緩衝期間到監理機關辦理審驗,並完成變更登記手續,就不會受罰,至於七月一日以後變更設計車輛,須取得原廠證明。

車齡五年以上機車過戶須驗車

交通部也將於六月十五日起,實施車齡五年以上老舊機車,過戶時將驗車新制度。李泰明表示,預計卅萬輛機車受到影響,新制度的好處在於杜絕機車竊盜集團銷贓管道,降低機車失竊率。

李泰明表示,原本十年過戶驗車規定,去年修改為六年後,機車失竊率減少廿一%,顯見驗車有效嚇阻銷贓管道,去年再度修改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將六年降為五年,希望再減少機車失竊率。

另外,新制原規定,汽車車身、引擎、底盤、電系等重要設備變更或調換,或因交通事故遭受重大損壞修復後,不申請公路主管機關施行臨時檢驗而行駛者,汽車所有人處新台幣二千四百元以上九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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