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拒酒測 罰9萬並吊照
2013/01/15 06:00
立法院院會昨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重罰酒駕行為者,除了將酒駕罰鍰上限由現行的6萬元提高至9萬元,駕駛人若不依指示接受檢測或拒絕接受酒測檢定,將直接處9萬元罰鍰,並吊銷駕照。
修正案除提高部分違規事項的罰款外,明定酒駕者若5年內再犯,處以9萬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吊銷其駕照,若車上載有未滿12歲兒童或因肇事致人傷亡,吊銷駕照並終身不得考照;拔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兩輛汽車以上車輛在道路上蛇行、競技等因而肇事者,除現行罰鍰及吊銷駕照,也納入「3年內不得考領駕駛執照」範圍。
(記者李宇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