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標錯價 戴爾勝訴不必低價出貨

2010/01/23 06:00

〔記者劉志原、劉力仁、卓怡君/綜合報導〕去年六月戴爾電腦網路購物液晶螢幕標錯價案,多名網友上網搶標訂購逾十四萬台,戴爾拒絕出貨。其中五位消費者提出訴訟,台北地院審理認為,買方網路下訂,戴爾回覆為「不代表接受訂單,會後續確認」,且戴爾並未向銀行請款,下單者權益未受損,判戴爾勝訴不必低價出貨。仍可上訴。

對法官判決,網友感嘆,小蝦米還是打敗不了大鯨魚,輸了官司,還要掏腰包付上千元的訴訟費。但也有網友譏諷,當初群情激憤、義憤填膺要打跨海訴訟,說到底也是貪小便宜心態作祟。

台灣戴爾表示,對於此次判決,沒有任何評論。

戴爾標錯價案時間是去年六月廿五日,戴爾網站上將十九吋的液晶螢幕賣五百元,廿吋賣九九九元,價差逾五千元,十小時內有二萬六千位客戶搶訂逾十四萬台,戴爾拒絕出貨。

事後戴爾雖提優惠購物補償方案,但有消費者不願接受而告官,不過台北地院目前受理五件標錯價訴訟,戴爾全勝訴。

承審法官 也是「鄉民

其中一位承審法官林呈樵在判決書中表示,自己忝為網路「鄉民」,發生標價錯誤事件當下,也參與此事件在Ptt、Mobile01等社群及網路論壇所引發盛況,親見諸多網友瘋狂下訂的「戰況回報」,認定下單者要求低價出貨無理由,判敗訴。

林呈樵法官在判決中提及,此判決可能遭批是「為虎作倀」,但他是本於法律確信,戴爾網路標價、客戶下單屬「要約引誘」,要戴爾進一步表示承諾願出貨後,「要約」才成立。

他也提醒戴爾雖勝訴,但若不改善消費模式,甚至苛刻對待消費者,讓人對戴爾形成財大氣粗、仗勢欺人的刻板印象,終將遭市場抵制及消費者反撲。

消基會認判決 保守落伍

消基會董事長謝天仁表示,這是一個保守、落伍的判決。法院對於戴爾的過失忽略不計,只追究消費者是否知道標錯,就風險分擔而言,並不合理。

消保會消保官組組長吳政學表示,當初消保會要求,戴爾公司必須改善風險控管措施、提出補償消費者方案。後來戴爾公司提出的補償方案不僅消費者不滿意,消保會也不滿意。

吳政學表示,對個案判決結果予以尊重,消保會現在重心放在請經濟部針對網路交易訂定「定型化契約應記載或不得記載之事項」,從制度面上防止類似消費糾紛再度發生。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生活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