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更放寬容積認定 新北14萬戶受惠
立法院已三讀通過「都市更新條例」第六十五條修正案,擴大原建築容積適用對象。(新北都更處提供)
2740棟合法建物適用更優容積率 提高民眾參與意願
〔記者黃子暘/新北報導〕台灣地震頻繁,全國有八二一六棟六層樓以上的合法建物在實施容積率管制前已申請建築執照,僅符合九二一大地震之前的耐震規定,耐震力不足,但因原來的建築容積率高於基準容積,影響屋主如今接受都更重建的意願;立法院已三讀通過「都市更新條例」第六十五條修正案,擴大原建築容積適用對象,新北市都市更新處指出,全市有二七四○棟、約十四萬戶的合法建物受惠。
市府城鄉發展局長黃國峰表示,新北市共有二七四○棟、約十四萬戶的合法建築物,屋齡滿三十年後申請都更時可適用「都市更新條例」修正案,有助於加速老舊建物重建。
全國超過八千棟 新北佔三成三
都市更新處長林炳勳說,這類建物約有六十六.五%集中在雙北境內,新北市又佔全國總數約卅三.三五%,新北從一九九七年起實施建築容積管制,多數的起造人集中於一九九六、一九九七年申請建築執照,前十名分布於汐止、中和、板橋、淡水、新莊、三重、新店、永和、蘆洲、土城區,戶數總計約有十二萬戶,也是新北市人口數排行前十名的行政區,是都更需求較高的地區。
都更處解釋,舊的都更條例第六十五條原本規定,都更範圍內建地得視需要給予適度的容積率獎勵,獎勵後的建築容積不得超過各建築基地一.五倍的基準容積,也不得超過都市計畫法第八十五條施行細則規定;若建物在「實施容積管制前已興建完成」,獎勵後的建築容積可依規定擇優辦理,不受前段限制。
容積管制前已申請建照就可以
為了加速推動都更,立法院已三讀通過都更條例第六十五條修正案,將「實施容積管制前已興建完成」的規定,放寬為「實施容積管制前已申請建照」的合法建築,也可適用更優的建築容積率;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台灣地震頻繁,為提高民眾參與都市更新的意願、加強居住安全、加速老舊建物更新,修正放寬合法建物的適用範圍實屬必要。
黃國峰說,這次修法明定,在都更條例修正實施之前,已經提出申請尚在審議中的都更計畫案,也可適用修正後原建築容積率獎勵的規定,盼能透過增加都更改建的誘因,提高住戶參與都更重建的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