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身障車位 5違規仍開放檢舉
2024/05/15 05:30
立院三讀道交處罰條例修正案 記點須警察攔檢確認身分才能記點
〔記者林欣漢/台北報導〕立法院院會昨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包括騎機車未戴安全帽、在身心障礙車位違規停車、不依順行方向停車,以及在人行道、行人穿越道違規停車等五項違規,開放民眾檢舉。
至於違規記點部分,仍限縮「須由警察攔檢、可確認駕駛人身分」才會被記點,其它如逕行舉發、科技執法和民眾檢舉都不列入。另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扣抵違規點數次數,從每年一次可抵扣兩點,放寬為每年兩次可抵扣四點。
去年六月三十日上路的違規記點新制,增加十三項交通違規開放民眾檢舉,致民眾檢舉及違規記點案件數量暴增,對於一年內累計十二點,就須吊扣駕照二個月的違規記點部分,引起計程車等職業駕駛極大反彈。
因此行政院今年三月提出修正案,限縮民眾檢舉項目及減少違規記點項目。修正案明定,針對最高罰鍰一千二百元以下輕微交通違規案件,包括騎機車未戴安全帽、在身心障礙車位違規停車、不依順行方向停車,以及在人行道、行人穿越道違規停車等五個項目,仍開放民眾檢舉,但記點須由警察攔檢可確認身分才能記點。
民眾不得檢舉項目則有,騎機車手持行動電話,汽機車駕駛人手持香菸、吸食、點燃香菸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倒車未顯示燈光或不注意行人,及大型車倒車無人在後指引等。
三讀條文也明定,在橋梁、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快車道臨時停車;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及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臨時停車;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前停車等,也不開放民眾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