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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管署預告修法 防疫隔離假、電子圍籬將入法

疾管署昨預告「傳染病防治法」第二階段修正草案,針對因高傳染力、高致死率的第一、五類法定傳染病,明訂防疫隔離假、電子圍籬等防疫措施。
(資料照,記者王藝菘攝)

疾管署昨預告「傳染病防治法」第二階段修正草案,針對因高傳染力、高致死率的第一、五類法定傳染病,明訂防疫隔離假、電子圍籬等防疫措施。 (資料照,記者王藝菘攝)

2024/03/12 05:30

〔記者林惠琴/台北報導〕新冠疫情期間,防疫隔離假、電子圍籬的法源曾遭質疑,疾管署昨預告「傳染病防治法」第二階段修正草案,針對因高傳染力、高致死率的第一、五類法定傳染病,明訂防疫隔離假、電子圍籬等防疫措施,希望本會期送行政院審查,下個會期送立法院。

疾管署副署長羅一鈞表示,此次修法有三部分與民眾較相關。首先是防疫隔離假,因第一、五類法定傳染病而受隔離、檢疫者,所屬機關、學校、團體、公司、廠場等應給假,假別則授權由訂定該類人員請假法規的中央機關決定。

其次是電子圍籬,新冠疫情期間使用電子圍籬等科技防疫手段,遭外界質疑於法無據,監察院也指出確有不備之處。羅一鈞指出,此次修法明訂因第一、五類法定傳染病而成立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期間,指揮官得指示運用電子圍籬等科技工具或設備系統,輔助查證民眾行蹤。但因防疫需要而取得的個資,疫情結束應依個資法規處理。

明訂各部會協防事項

第三則是明訂各部會協助防治工作事項,包含外交部協助旅居疫區國人緊急返國;國軍人員及醫療資源動員及協助防疫監控、情資整合與回報、指定地區人員與物資管制;經濟部主管防疫物資供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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