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資遣7員工 國語日報判賠457萬
2023/01/12 05:30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國語日報資遣七名員工,七人勞資調解失敗後提告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台北地院認為,報社資遣符合最後手段性原則,但在調解期間資遣勞方已違法,判報社須給付七人從前年七月八日至去年八月廿三日間的薪資,共四百五十七萬多元。可上訴。
七人各自分屬國語日報報版部「製版組」、「機印組」、「發行組夜班」。他們主張,前年六月八日報社召開會議,以業務緊縮、虧損為由,資遣七人,但當天仍是勞資調解期間,報社已違反勞資爭議處理法規定。
七人強調國語日報後來將業務外包,足見對業務仍有需求;況且,報社並未徵詢是否有意願調動職務,或以減薪方式留任,資遣並不符合最後手段性原則,因此提告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
國語日報解釋,報社自二○一四年起處於虧損狀態、收入逐年遞減,這七人所屬部門支出最高,有必要精簡人事,且資遣符合最後手段性原則。
北院指出,七人是在前年六月七日申請調解,北市勞動局同年七月十四日替勞資召開調解會議,國語日報卻在六月八日調解期間終止七人勞動契約,已違反勞資爭議處理法,資遣無效。
但依國語日報收支營運表可知,報社自二○一九年起逐年虧損,累計虧損逾一億七○一三萬元,印製份量也自二○一六年起減少卅五%以上,加上報社無職缺可供轉職,故認定報社資遣符合最後手段性原則。
北院最後只認定勞資僱傭關係存在的時間點是前年七月八日至去年八月廿三日,判國語日報應分別給付七人四十五萬多元至八十一萬多元,總計四百五十七萬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