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衛局錯用檢疫法規 台男滯留機場判免罰
2022/10/02 05:30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邱姓男子從國外返台沒錢住防疫旅館,他要求去集中檢疫所隔離,邱滯留桃園機場三天,四處求援,最後邱男母親滙給他三萬元,才讓他順利入住防疫旅館隔離,但被高雄市衛生局以他違反防疫規定,強制送往汐止集中檢疫所,並開罰十萬元,邱男不服提行政訴訟;法官認為,政府相關單位並未全力多方協調幫助邱男檢疫就逕行開罰,於法有誤,判決撤除罰單。
判決指出,住在中國湖北已十二年的邱姓男子,二○二○年七月十五日從澳門搭機返台,被疾管署人員要求填寫居家檢疫通知書,但邱男因身上的錢不夠,無法入住防疫旅館,旗山老家的哥哥也早就把他除戶,更不願讓他回家隔離,他要求前往集中檢疫所進行十四天居家隔離,但防疫人員認為他資格不符,要求他自行想辦法解決。
後來邱男母親滙三萬元給他住防疫旅館,卻被防疫人員依他違反防疫規定,強制送往汐止集中檢疫所,高市衛生局更對他開罰十萬元。
高市衛生局疾病管理處承辦人說,她是接到疾管署高屏管制中心人員通知這件案子,但邱男因戶籍已不在旗山,無法替他申請補助款,且邱男明明填寫要回戶籍地進行居隔,卻入住防疫旅館,已違反相關法令規定,原本可以加倍開罰,但考量他的情況,已降低罰鍰金額,用法沒有違誤。
法官認為,邱男的情況應屬第四類「經地方政府協調後仍無居家隔離/居家檢疫處所者」,但高市府和疫管署人員並未全力多方協調幫助邱男檢疫隔離,就用第三類「自流行地區入境,居家檢疫期間未遵守相關規範者」開罰,於法有誤,判決撤銷罰單,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