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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客團火燒車案 駕駛蘇明成可能列殺人被告

檢方可能將蘇明成列為殺人被告,但他已喪命,最後將以不起訴結案。(記者周敏鴻攝)

檢方可能將蘇明成列為殺人被告,但他已喪命,最後將以不起訴結案。(記者周敏鴻攝)

2016/09/10 06:00

〔記者鄭淑婷、邱奕統、葛祐豪/綜合報導〕中客團火燒車釀成二十六人死亡慘案,火災鑑定報告已出爐,桃園地檢署將於近日偵結,據了解,檢方可能認定五十三歲駕駛蘇明成飲酒後再以汽油縱火釀災,蘇明成恐被列為殺人被告,但他已喪命,最後將以不起訴結案。蘇明成如被依殺人罪列為被告,他的二百萬元意外險理賠金將被追回。

200萬意外險理賠金將被追回

蘇明成家屬住在高雄,慘劇發生後,市長陳菊曾表示要發三十萬慰問金,高雄市政府昨指出,職災慰助若有犯罪等違反規定情形,就不構成職災,因此未發給蘇家這筆錢。桃園市政府曾致贈三千六百元慰問金給蘇明成家屬,因屬職災慰問,無追不追回問題。

來自中國遼寧省大連等地的二十四名旅客,今年七月十九日搭乘玫瑰石通運公司遊覽車,準備前往桃園機場時,在國道二號西向二.八公里處發生火燒車意外,二十四名中客及台籍導遊鄭焜文、駕駛蘇明成當場被燒死,無人逃出。

桃園檢方查出事發時,車內有五瓶汽油,蘇明成體內酒精換算吐氣濃度達一.○七五;據透露,蘇明成在事發前曾電告家人、友人,抱怨他因涉及性侵案,上訴在六月被駁回,維持五年徒刑判決,透露輕生念頭,讓全案從意外朝向人為方向偵辦。

檢方已接獲火災鑑定報告,確認起火處就在駕駛艙內,鑑定駕駛座旁、走道地毯都驗出汽油反應,但無電線短路、走火會有的熔珠現象,幾乎可以排除是電線走火釀災,案情指向蘇明成在開車前飲酒,再持預備好的汽油引火自殺,才會在起火後未依照正常程序停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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