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水站遭爆不衛生 環保署疑卸責
2013/06/07 17:20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消基會昨公布抽查台北市、新北市、台中市、高雄市加水站結果,28件樣中,近6成加水站不夠衛生,環保署今天指出,加水站的出水水質,應以食品衛生管理法規定,由「包裝飲用水及盛裝飲用水衛生標準」進行規範,疑似企圖卸責給衛生署,但「包裝飲用水及盛裝飲用水衛生標準」卻載明「水質應符合飲用水水源水質標準」,而「飲用水水源水質標準」的主管機關,正是環保署。
消基會昨公布抽查台北市、新北市、台中市、高雄市加水站結果,有2件因採集樣品時已經撤站,因此未進行總生菌數及大腸桿菌群檢測;28件樣品中,16件「總生菌數」檢測不符合「高雄市加水站衛生管理自治條例」的「飲用水水質標準」,以台中9件全數不合格最為嚴重,另台北、新北市有4件,高雄市有3件。
環保署今天發佈新聞稿表示,加水站的出水水質,應以食品衛生管理法的規定,由「包裝飲用水及盛裝飲用水衛生標準」進行規範,而非依「飲用水水質標準」規範。
根據「包裝飲用水及盛裝飲用水衛生標準」第3條規定,包裝飲用水及盛裝飲用水之水源水質應符合「飲用水水源水質標準」。但「飲用水水源水質標準」正是環保署發布,環保署疑似有企圖卸責之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