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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止濫用救護車 北市明收取1800元

消防局表示,救護車應留給緊急病患來使用。(本報資料照,記者蔡孟尚攝)

消防局表示,救護車應留給緊急病患來使用。(本報資料照,記者蔡孟尚攝)

2012/12/07 18:00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為避免民眾濫用救護車,台北市政府今(7)日宣布,從明(8)日起,若不是急症患者,依法收取1800元費用,藉此遏止民眾濫用行為。

由於消防隊員發現,不少民眾只因行動不便、或是酒醉問題等等,即叫救護車前來,讓消防隊勤務量爆增,根據台北市消防局統計,去年有一位民眾使用救護車高達92次,消防局盼別因少數人的濫用,延誤緊急病患的就醫。

消防局表示,明日起針對民眾指定到北市的非急救責任醫院,或是到醫院急診、卻未完成整個就醫程序者,依法收取1800元的費用,盼這項做法能讓救護車留給緊急病患來使用。

台北市衛生局指出,台北市每日平均約有400件勤務,若民眾只是要到醫院回診,不應打救護車服務,以免影響緊急病患的就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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