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公共危險案被拘提 桃園男子又拉扯員警拒捕再判1年

桃園地方法院依強暴脫逃罪,判處范姓男子有期徒刑1年。(記者周敏鴻攝)
〔記者周敏鴻/桃園報導〕桃園市范姓男子因公共危險案罪被桃園地方法院判刑5月,卻未到案執行,去年桃園地檢署發出拘票,警方持票前往拘提他,他卻與友人廖姓男子聯手抵抗,甚至造成員警受傷,再犯強暴脫逃罪,被桃園判處有期徒刑1年,至於廖男在逃、通緝中。
起訴書指出,楊梅警方派員前往29歲范男新屋區住處拘提他時,他正與廖男在聊天,警方出示拘票後,范男不願被拘,還不斷質問警方,警方拿出手銬要強制拘提范男時,范男甚至動手與警方推擠、拉扯,還要求廖男幫忙拉住員警,讓他脫逃。
過程中2名員警摔倒,還壓垮一旁圍牆因而受傷,事後桃檢依強暴脫逃罪起訴范男、廖男;廖男在逃通緝中,范男被桃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法官認為,范男坦承犯案,加上兩名員警的密錄器截圖與警方職務報告等佐證,范男的犯行足堪認定,審酌他藐視司法威信並造成警員受傷,但犯後態度尚可,量處有期徒刑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