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鴻薇批兒少性暴力報導指引模糊 衛福部:可能有誤解
衛福部說明「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資料照)
〔記者林志怡/台北報導〕日前台北市培諾米達幼兒園爆出教師性侵多名孩童,媒體報導可揭露的資訊範圍引起討論,衛福部因此提出「媒體兒少及性暴力事件指引」,盼作為後續依循標準,但立委王鴻薇認為,現行規範仍有模糊空間。 對此衛福部保護司澄清,委員可能對相關規定有誤解,若有需要可再溝通。
王鴻薇及台北市議員闕枚莎今日召開記者會批評,「媒體報導兒少及性暴力事件指引」中,加註但書「不得揭露足資識別被害人身分之資訊」,仍存在加害者與被害者資訊高度重疊,媒體擔心外界藉加害人資訊回推被害人,因此不敢報導,並未解決問題。
另北市社會局指控,雖指引規定,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召開會議審議,認為可適度報導或揭露的資訊也可公開,卻沒有訂定具體實務可執行方式,缺乏審議委員人數、審議原則等規範,建議提出明確、具體的組成規定,讓行政機關有所本。
對於立委、議員意見,保護司長張秀鴛說明,若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當加害人與被害人仍在同一單位,可能會因資訊高度重疊、導致資訊揭露困難,因此指引明定例外情況,讓媒體得以揭露加害人的工作機構與名稱。
張秀鴛強調,禁止揭露的資訊僅限於「被害人資訊」,以北市幼兒園案為例,媒體可公布加害人任職學校名稱、受害人數等,以達到揭弊的效果,但仍要兼顧被害人保護,故不能連被害人的其他資訊也一起公佈出來。
至於北市社會局的質疑,張秀鴛說,指引所提的審議會議,是「兒少權法」內既有的內容,本法內有明定應遴聘學者專家、民間團體及相關機關代表,以及相關比例規範,並非新規,過去台北市也曾舉行此類會議至少6次以上,相關指稱應屬誤解。
張秀鴛也提到,「兒少權法」設有減輕罰則機制,即使不慎揭露特定訊息,經修正、移除相關內容,也可以不予開罰,未來修法也會持續諮詢各界意見,規劃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