淹水救助金 地下室沒住人或商家都無法申請

10日下午台北市下大雨,王先生租屋1樓淹水情形嚴重。(圖由王先生提供)
〔記者林承鴻/台北報導〕昨(10日)午後大雨,台北市共通報64件積淹水災情,社會局提供淹水達50公分以上,且有居住事實之現住戶向區公所申請災害救助金。信義區黎平里民王先生指出,雖然地下室淹水,但因為1樓是公司行號,所以不能申請災害救助金;另一位里民L先生也說,3年前房屋同樣淹水,但因為地下室沒有住人所以不能申請,物品財損慘重求償無門。
L先生說,昨天大雨造成1樓跟地下室積水,令他想起3年前彩雲颱風災情,地下室淹水財損約幾十萬,1樓也淹到膝蓋,當時里長有打電話過來問地下室有沒有住人,他據實以報,後來才知道原來是在問救助金的事情。
L先生說地下室很少會住人,就算有住人,淹水時人一定會先跑出來,真正受到損失的是擺放在地下室的物品,但因為他說地下室沒有住人,因此無法申請救助金,他認為災害救助金發放標準及規定有檢討空間。
根據大安區公所網頁,淹水災害救助金核發標準為住屋淹水50公分以上,未達100公分者發給救助金1萬元;淹水100公分以上者發給救助金2萬元,以門牌一戶計算,且須有居住事實。以L先生的例子來說,他們雖然沒有睡在地下室,但地下室有擺放個人物品,門牌為同一戶,是否有居住事實是由里長認定,似乎不夠嚴謹。
王先生說,3年前的大雨把地下室整個淹沒,災損達200多萬,昨天緊急拿大件物品擋住1樓通往地下室的階梯,淹水情況才沒有像3年前那樣嚴重。他說3年前的淹水情況符合申請災害救助金「淹水達50公分以上的條件」,但因為門牌地址登記為公司行號所以不能申請災害救助金。
王先生無奈表示,不期待市府給救助金,發生淹水只能靠自己處理,里長有請環保局協助清運大量泡水廢棄物就很感恩了,只希望未來不要再淹水,否則每次下大雨都如坐針氈。

10日下午台北市下大雨,水不斷從王先生租屋1樓流到地下室。(圖由王先生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