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遇淹水必做1事 可申請災害救助最高2萬元

台北市近日常出現午後強降雨。(記者江采蓁攝)
〔記者江采蓁/台北報導〕台北市近日因強降雨各地傳出不少淹水災情,昨(10)日災害應變中心接獲94件災情通報,積淹水就佔64件,民政局區政監督科長李鎮成今(11)日表示,民眾遇到住家淹水,務必先拍照佐證淹水高度,若淹水當下未能拍照,也要盡量蒐集屋內家具、雜物等水痕痕跡並標註高度與家具泡水毀損照片作為佐證,待災情平緩後向居住所在地區公所通報,由區公所到現場進行會勘認定,再向社會局申請災害救助金,每戶最高發放2萬元。
李鎮成表示,民眾通常會待災情平緩、家戶清理後才會陸續向區公所申請,區公所就會派人至現場會勘,一般會比對民眾提供的照片與現場淹水的水痕。
針對淹水救助金,李鎮成說明,住屋淹水深度逾50公分以上未達100公分每戶1萬元,淹水深度逾100公分以上2萬元;依經濟部水災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之淹水救助,申請對象為民眾實際居住之住屋,以門牌一戶計算,住戶淹水救助僅針對有實際居住事實的住家提供救助,商家並非補助對象,因淹水所致之災害,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依《社會救助法》第26條第2項規定所訂災害救助規定,自行編列預算,視財政狀況發放,每戶最高發放2萬元。
台北市社會局補充,已於年初申請動支災害準備金600萬元作為災害救助之用,並撥付12區公所;此外,淹水20公分以上未滿50公分的住戶,可依據「台北市急難救助金核發作業要點」及「台北市急難救助金給付標準表」中「其他因遭遇重大變故,致生活陷於困境,經社會局或區公所訪視評估,認定確有救助需要」之第1項「遭遇重大變故,致生活陷於困境」為由申請生活救助,最高核發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