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期30天也稱「鮮乳」?食藥署指農業部建議 公文打臉
〔記者楊媛婷/台北報導〕紐西蘭的液態乳明年起可零關稅輸入我國;衛福部食藥署昨(5)日預告草案,未來這類效期長達30天以上的乳品擬可名為「延長保存期限鮮乳」、「長效鮮乳」、「ESL鮮乳」,使用「鮮乳」2字引起酪農業譁然;食藥署說這名稱是農業部建議,但記者掌握當初農業部建議的公文,內容明明清楚載明建議以「長效乳」優先命名。
台灣牛乳年產量約48萬噸,主產區在台南,紐國液態乳壓境,農業部曾向食藥署建議此類乳品更名為「長效乳」或「長效鮮乳」,並建議應以「長效乳」為主,但食藥署的草案中不論哪種命名卻都保留「鮮乳」2字,還對外稱這是農業部建議;
記者掌握農業部4月11日發給食藥署的公文,內容顯示農業部對於進口鮮乳的命名提出2種建議,包含建議效期30天以上的進口鮮乳應更名為「長效乳」或「長效鮮乳」,並清楚寫明「基於農產輔導及發展之需求,本部(農業部)建請優先採用『長效乳』」。
食藥署昨天預告的草案引發酪農產業譁然,酪農產業表示,絕對反對任何效期達30天以上的進口乳名稱保留「鮮」字,並痛批食藥署的草案就是要幫助外國乳業屠殺台灣酪農,就要開大門讓國外乳品長驅直入,並表示支持農業部的長效乳命名。
中華民國乳業協會理事張瑞峰表示,酪農產業堅決反對效期達30天以上的進口乳名稱有「鮮」字,並表示所有問題就出在食藥署對「鮮乳」就沒有嚴格定義,食藥署對於鮮署的定義只有載明「以生乳為原料,經加溫殺菌包裝後冷藏供飲用之乳汁」。
張瑞峰表示,食藥署連殺菌要採用哪種殺菌法都沒有清楚定義,也沒有規定應有的效期,他認為應該要明確定義期限在15天內才可稱為鮮乳,「保存期限1個月以上的還能有『鮮』?這不合理!更況且這些所『進口鮮乳』的英文名稱也只有『milk』,為什麼台灣食藥署刻意要保留『鮮』字」?
張瑞峰進一步指出,食藥署召開所謂專家學者會議,根本沒找產業界與會,甚至也完全不顧國內產業,表示若沒有好的處理,酪農就會抗爭到底。
有酪農直言,進口假鮮奶的問題根本是一個行政命令就可解決的事,也指出政府開放萊牛、萊豬後,都可在零售消費市場端做產地標示,大家吃排骨便當都知道肉是用國產豬肉或進口豬肉,酪農希望牛奶在零售市場端也可有完整的產地標示,食藥署卻從不正面回應,要不然就是講一些不知所云的話語,「看到食藥署官員的『屁話』就非常生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