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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加班沒有加班費 全教總:補休還要自付代課鐘點費

全教總今開記者會為教師爭取加班費,呼籲教育部及各縣市應保障教師基本勞權。(記者林曉雲攝)

全教總今開記者會為教師爭取加班費,呼籲教育部及各縣市應保障教師基本勞權。(記者林曉雲攝)

2024/05/21 11:18

〔記者林曉雲/台北報導〕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今日開記者會爭取教師加班權益,理事長侯俊良表示,加班領加班費是天經地義,但教師加班不僅沒有加班費,只能透過補休,補休還要老師自己找代課老師,根本是在剝削老師,全教總對新政府團隊有所期待,教育部和勞動部責無旁貸應積極改善,呼籲教育部最慢自113學年(8月1日)起國立學校開始實施教師加班費,也呼籲各縣市政府應同意教師工會和學校進行的團協,把「教師加班費及擁有加班同意權」列入團協的保障內容。

侯俊良表示,教師補休期間還需要先「處理當日課務」(且須自付代課鐘點費),等於額外再增加勞務付出,這根本是剝削,現行法規皆無「教師不能領取加班費」規定,學校卻常以「沒有編列加班經費」、「教育局規定不可以」為由拒絕,但台北市、桃園市、台中市已提供教師可選擇領取加班費,宜蘭縣則是透過與工會簽訂團體協約實施,呼籲尚未提供教師加班後可領取加班費的縣市,應積極保障教師基本勞權。

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理事長于居正表示,工會針對「教師非上班時間出勤之補償」與高雄市教育局多次溝通,高雄市教育局同意規畫針對「重大專案性活動」、「全市性活動」及「假日辦理必要之研習」等3類任務支給加班費,但工會訴求的是全面爭取會員教師「擁有加班同意權」及「加班後應領取加班費」,目前高雄市仁武高中、楠梓特殊學校、右昌國小等3校已同意工會訴求,盼高雄市成為注重受僱者勞權的城市。

侯俊良表示,勞資協商時「教育局」不是「雇主」,但對於學校協商結果,教育局又享有「實質雇主」同意權,勞動部應積極修法以確保教師勞權。

此外,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林碩杰也發新聞稿表示,教師如在非上班時間或例假日加班,僅台北市、桃園市、台中市有加班費,教育部應明確要求各縣市政府教育局或校方應提供教師「加班費」或「補休課務派代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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