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預告草案 騎樓、併排臨停等6違規態樣不再記點
交通部昨在行政院公報資訊網預告草案, 6項交通違規態樣不再記點,但仍要罰款,包括騎機車手持行動電話通話、消防栓前停車、騎樓臨時停車、併排臨時停車等。(資料照)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交通違規記點,一年內記滿12點要吊扣駕駛執照兩個月,引發高度民怨,交通部昨在行政院公報資訊網預告草案,6項交通違規態樣不再記點,但仍要罰款,包括騎機車手持行動電話通話、消防栓前停車、騎樓臨時停車、併排臨時停車等。汽車駕駛人限於經當場舉發者,才能記違規點數。
立法院14日已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限縮民眾檢舉交通違規的項目,同時修正道安講習扣抵違規點數次數,從現行的每年1次可抵扣2點規定,放寬為每年2次可抵扣4點。
違規記點吊扣駕照規定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至於記點態樣則規定在「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配合立法院修法,交通部昨也預告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修正草案,預告一個月,最快下月實施。
交通部表示,一年內累計達12點即吊扣駕駛執照,各界反映已影響基層司機駕駛及一般民眾的工作與生計,因此全面檢視相關記點規定的合理性,以符比例原則,在人行環境及停車問題尚未改善優化前,仍有些輕微違規可施以勸導項目不予記點,但仍要罰款。
根據修正草案,騎機車手持行動電話通話、消防栓前停車、機車騎樓停車、倒車未顯示燈光或不注意行人、大型車倒車無人在後指引,不予記點。
原規定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時停車,違規均要記點,修正草案則限縮為於人行道及行人穿越道臨時停車要記點,但排除機車或騎樓情形。
此外,修正草案刪除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臨時停車應記點數的規定,違規臨時停車態樣限縮為不依順行方向者,但若併排臨時停車情形,則不予記點。